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深圳市处非牵头部门举报电话、邮箱:12345转195、gjw@shenzhen.com.cn【详情】
防非科普|以“投资养老”为诱饵,诈骗120多万元!警惕“高收益”套路!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以“关怀”为名,以小利为饵,博取老年人信任后,再以“高息返利、名额有限”等话术诱导其“投资”。实际上,资金并未用于任何承诺的盈利项目,最终使老年人的晚年保障化为泡影。案件分析 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