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深圳市处非牵头部门举报电话、邮箱:12345转195、gjw@shenzhen.com.cn【详情】
警惕财富陷阱 远离非法金融——从12个典型案例看非法金融活动新手段
为严厉打击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金融监管总局积极发挥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牵头作用,从2024年起,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