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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科普|当心“房财两空”!警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骗局

时间 : 2026-08-24 15:31来源 : 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西双版纳州处非办

  近年来,部分机构和企业以房地产投资为幌子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外宣称项目有房产抵押、安全可靠,承诺给予高额利息与丰厚回报,实则违规运作、肆意挥霍募集资金,并以新投资者的本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一旦后续集资难以为继,先前承诺的高额收益便无法兑现,投资者本金也难以追回,最终往往落得“房财两空”的境地。

表现形式

  (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有的甚至虚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承诺给予高额回报、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以违规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甚至整个项目都还没有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认筹借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现象。

  (三)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通常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投资。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非法集资。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机构等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或与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五)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受托代理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委托售卖为由,以认筹认购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温馨提示

  (一)购买房产要查看“五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的,不要贸然下手购买。

  (二)不能轻信投资回报宣传。按照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当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宣称预售、认筹、认购、预订或者先付定金,或者不购房可退回本金还可获得“利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相信、不要盲目进行投资。

  (内容来源: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西双版纳州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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