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深圳市处非牵头部门举报电话、邮箱:0755-82538004、gjw@shenzhen.com.cn【详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部署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托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