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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非法集资陷阱的风险提示

时间 : 2025-09-30 14:12来源 :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增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新概念”“新场景”设置骗局,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现就非法集资常见陷阱提示如下:

  一、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1.“农业云养殖”类案例

  基本案情:

  某地孙女士经朋友介绍参与某“云养黑猪”项目,平台宣称投资者无需实地养殖,认购后可获得年化60%收益。孙女士投入资金后,平台以“系统升级”为由冻结提现功能,随后关闭APP。经查,该项目无真实养殖场,利用层级返利发展4万会员,涉案金额超亿元,涉嫌非法传销活动。

  风险提示:

  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资融资活动,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养殖、种植的视频图片来虚构或夸大实际生产场景,对外宣称低风险、高收益,但真实经营模式难以支撑其承诺收益;二是网络属性强,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开展运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资金监管和追踪难度大;三是存在多种违法犯罪风险,不法分子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有的利诱参与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类案例

  基本案情:

  某美容机构以“零成本变美”为诱饵,宣称“贷款做项目,公司替还款”,诱导消费者通过合作平台办理“美容贷”,将贷款资金全额转入机构账户,承诺分期返还本息,诱骗近千名消费者贷款6622万元,实际仅部分返款即崩盘,造成4070万元损失,涉嫌集资诈骗。

  风险提示:

  当前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部分不法分子借“美丽经济”噱头,将非法集资与医美服务捆绑,通过“免费项目”“股东分红”“创业加盟”等幌子设置骗局,尤其针对中青年女性、创业者等群体实施侵害。此类骗局隐蔽性强、涉众面广,已造成多起大额财产损失案件。

  3.“AI算力租赁”类案例

  基本案情:

  某公司宣称“购买云存储容量即享收益”,如“投资1万元购买1000GB云存储空间,年化收益15%-30%,按月分红”“存储满1年返还本金+额外奖励20%”,实则以新投资者资金兑付旧投资者收益,涉嫌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

  一些不法机构打着高科技投资等旗号,编造包装虚假投资AI、云计算、云存储、大数据等服务器项目,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该类机构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包装所谓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并吸收公众资金,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4.“RWA”类案例

  基本案情:

  某机构以“RWA数字文旅基金”为名,引导投资者下载APP购买虚拟货币,通过“拉人头抽提成”发展下线,声称入会可免费旅游并获高额回报。该模式无任何实体文旅资产支撑,纯靠新投资者资金维持运转,涉嫌集资诈骗。

  风险提示:

  部分不法分子以“RWA”、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现提示如下:一是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是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5.“假冒央企国企”类案例

  基本案情:

  某假冒“地方城投公司”的机构,以“城市更新拆迁项目”为名发行债权产品,宣传“本金由市国资平台担保,到期不兑付可直接向国资委追责”。经查,该机构与地方城投公司无任何关联,所谓“担保函”为伪造,涉案资金大部分被转移至境外,涉嫌集资诈骗,投资者平均损失超20万元。

  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的核心套路是通过“贴国资标签”伪造“安全背书”,再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诱导公众投入资金,本质仍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圈钱游戏,最终必然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6.“黄金理财”类案例

  基本案情:

  某公司声称“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牌照”,销售“黄金生息”产品,承诺月息1.5%。投资者张某投入50万元后,公司以金价波动为由拒绝兑付。经核查,该公司无任何贵金属经营资质,实物黄金库存仅为镀金铜块,涉嫌集资诈骗。

  风险提示: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黄金交易的信息差,伪造文件和假黄金骗取投资者信任,所谓的实物黄金也往往价值低廉。在参与黄金交易时,应当选择黄金交易所公布的会员单位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和交易,避免上当受骗。

  二、温馨提示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请有融资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信息,选择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资质名录查询渠道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https://xkz.nfra.gov.cn/),可查询金融、保险、保险中介等许可证信息。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src.gov.cn/),可查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公募基金产品索引等信息。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网站(https://gs.amac.org.cn/),可查询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

  4.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可查询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企业等信息。

  5.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http://www.jr.sz.gov.cn/),可查询深圳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交易场所等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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