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组织最强力量、采取最有力举措、执行最严格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保障。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践行社会责任,迅速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持续运营预案,保障全市金融基础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金融基础服务不缺失、不断档。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涉众金融服务管理。要结合金融业和本单位特点,根据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合理安排经营网点和服务时段。加强营业场地、服务设施面上排查,严格抓好金融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强化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备,做好一线临柜人员和办理业务群众的防控措施。要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涉公众聚集活动,提倡和指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减少网点人员聚集。
四、发挥金融优势,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要建立非常时期应急响应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金融业务安排“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优先保证金融资源支持防疫工作,彰显深圳金融业的使命担当。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保障病人家属、医务工作者、疾控人员、安保人员、科研人员以及防控应急项目、物品采购等个性化资金需求,全力为抗击疫情一线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对直接担负疫情防控工作的生产、储备、物流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银行业机构应安排专人专班,加快授信审批,争取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业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五、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援助工作,维护稳定秩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避免企业因疫情导致破产、倒闭等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相关银行应合理安排延期、展期,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酌情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六、有效保护员工安全。要加大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节外出员工、子女及其家属的去向统计,特别是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信息掌控,切实做好重点人群防控预案,本着“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的原则,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关怀引导,动员员工在疫情存续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少聚会,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七、做好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及时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就医指南,引导从业人员和金融投资者、消费者科学防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情绪、树立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和引发恐慌。对发现疫情信息的,要按照市、区和街道、社区的相关要求,及时报告,该隔离的坚决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