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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金融办关于2025年财务综合辅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 : 2024-12-04 17:55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2025年财务综合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为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总报价超过19万元(人民币)以上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职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同时落实财政管理改革各项要求,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采购财务综合辅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按月度整理核对银行回单;协助按照智慧财政系统要求整理预算资金支付数据,配合做好账户流水核对、往来余额清理,协助完成月度凭证、年度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协助统计支付退票情况并跟进处理等。

  2.协助完成年度部门预决算编报、预决算公开、政府财务报告等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统计。

  3.协助开展内部控制系统建设,配合做好预算指标下达、指标调剂和授权、审核意见代入等系统操作。

  4.协助做好内控评价、预算绩效管理等专项工作,统计单位各处室预算资金支出进度、督促资金支出进度工作。

  5.提供财务管理有关其他事项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遵守我办考勤制度和管理要求,做好财务综合辅助服务工作。

  2.投标单位应确保专职服务人员的稳定性,非特殊情况不予更换;对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专职服务人员,经评价反馈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并确保更换专职服务人员符合工作要求。

  3.专职服务人员专业背景和服务经验要求:一是需专业知识扎实、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有创新精神、系统操作熟练、能快速适应岗位;二是已取得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具有财务辅助服务经验。

  4.投标单位应提供专职服务人员简历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服务质量承诺等文件。投标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综合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投标单位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专职服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投标单位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一)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20

  (二)技术分(70分)

  1.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组织实施方案,满分30,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服务方案和服务保障措施和承诺,二项齐全得20分,仅一项得10分,无不得分。二是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满分10分。

  2.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提供服务团队情况,满分40分,包括两部分:一是团队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财务辅助服务经验情况,三项齐全得30分,仅二项得20分,仅一项得10分,无不得分。二是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满分10分。

  (三)商务分(10分)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近三年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财务辅助类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案例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完成时间:一年

  (二)项目属性:长期服务项目,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价,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由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包含文件目录、报价函、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等(详见附件),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密封提交(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附电子文档WORD和PDF格式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信封或包装袋封面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五)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适格履行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以执行本项目过程中自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关联机构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图纸、数据等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因本项目工作内容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转让、许可、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或公开本项目的成果内容。

  六、提交投标文件联系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125245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96室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七、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市委金融办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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