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政策库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开遴选2022年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2-04-11 12:18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紧抓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加强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凝聚力量练好金融中心城市建设内功,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不超过10家机构承办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2年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

  (二)学员对象

  深圳市金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等同于中层管理人员的业务骨干)。

  (三)办学目的

  推动深圳市金融系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促进金融企业充分吸收借鉴全球各行业领域标杆企业的相关先进经验,帮助金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精准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提升金融业不同业态之间的交流,提高目标学员在各专业领域的实战能力,为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

  (四)总体思路

  按照“需求导向、质量优先、保本微利、开放办学”思路,高质量开办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以公开遴选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引入最具实力、最受认可的机构承办研修项目,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考核管理,确保实现“办出特色、办出口碑”的工作目标。

  二、承办专题研修班要求

  (一)专题方向

  设置8个专题供承办机构参考,包括: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保险业转型、大湾区合作与跨境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金融监管与合规。每个参加评选的研修项目应选择1个参考专题作为主题设计办班计划,可结合其他参考专题或根据时事热点与市场需求另选专题对课程内容进行丰富。每个研修项目办班计划中,主题以外的专题方向不得超过2个,主题所占学时数不得少于全部学时数的2/3。参选项目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最终按照得分排名依次入围10个正选研修项目、5个备选研修项目(备选项目是否开班视正选研修项目举办情况定)。

  每家承办机构可携最多3个研修项目参加评选,最多中标2个研修项目(备选研修项目中标数量不限)。

  (二)组织形式

  理论学习以课堂授课形式为主,并融合主题讲座、案例分析、深入标杆企业实地参访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员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为企业创新及成长寻找突破口。组织学员沙龙、小组讨论等,搭建各类金融机构中层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对优秀管理实践和案例的分享、借鉴和应用,帮助学员提升跨专业实践能力。

  支持和鼓励承办机构或学员自发组织在研修计划外另行组织团建活动。相关活动组织及举办过程中引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由承办机构承担。

  (三)师资安排

  鼓励政商学各界师资合理搭配,广泛聘请中介机构、业界标杆企业、知名高校等渠道优质师资,确保师资和内容精准匹配金融骨干人才需求,更加注重实用性、实操性,兼顾政策解读、理论学习等内容。承办机构可根据项目主题、学员需求报请我局协调政府部门师资力量。

  (四)研修时长与频率

  天数:总学时不得少于36学时(1学时即1小时)。

  周期:开班后应在两个月内结业。

  频率:由承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尽量安排非工作日研修,例如:每月上课2次(每两周安排一次)、每次2-3天(周五至周日);如征得全员学员和所在单位同意,可集中安排在工作日一次性脱产研修完毕。

  (五)学员要求

  1.学员条件。学员应为深圳市金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等同于中层管理人员的业务骨干),在深圳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报名时提交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证明。其中,金融行业协会应为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学员所在金融企业应满足条件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其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各类机构定义见《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

  (2)具备2021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资质的私募股权创投机构、7+3类地方金融企业及其地方金控(或集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

  (3)深圳市、区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或专项基金托管机构。

  (4)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且被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企业行业协会。

  2.名额限制。为增加政策惠及企业数量、达到全市中层金融人才整体提升的目的,每家金融企业当年享受财政培养经费资助人数限定如下:

  企业员工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可给予15个财政补贴名额,100至500(含)人的给予10个名额,100(含)人以下的给予5个名额。每个学员当年最多享受1次财政培养经费资助。超出名额限制的,企业可向承办机构申请全自费参加研修项目。

  (六)开班条件

  招生报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满40人即可成功开班,每个研修班人数不超过50人,报名人数多于80人的,关于加开班次事宜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我局根据全年项目计划情况统筹确定是否加开班次。如无加开班次的项目或部分项目报名人数不足40人,则按照得分排名依次顺延选择备选项目开班。

  承办机构须按照“从需求中来、到需求中去”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需求调研,根据项目需求安排课程内容和组织形式,广泛聘请来自政府部门、国内外知名高校、管理咨询机构、业界标杆企业(含金融企业、实体企业)等领域的优秀师资,做好学员招录、资格初审、资料报送、开班管理、组织服务、考核评价等全过程开班管理服务工作。

  (七)学员考核

  学员考核由承办机构自行开展,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履行监督、审计职责。学员缺勤不超过总学时1/6并按要求提交学习成果,视为考核合格。学习成果一般指专题调研报告,调研主题由承办机构征求学员意见提出,我局可根据工作职责,给予调研主题指导。

  (八)办班地点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在深圳或外地均可。

  三、定价收费及考核要求

  (一)基本原则

  承办机构须在我局指导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定价收费。研修班结业后,对符合条件、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由学员提出申请,按照每人培训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培养经费资助。

  (二)学费标准

  承办机构应准确预估项目成本,据此核定学费标准。学费定价控制在不超过1.5万元/人,对于符合申请培养经费资助的学员,鼓励承办机构先行收取学费总额超过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的部分,待学员申请财政培养经费资助后补缴差额部分。学费总额超过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的部分,鼓励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考核要求及奖惩措施

  1.开班要求

  承办机构应精心开展需求调研、课程设计、招生宣传等工作,为顺利开班创造良好基础。报名人数超过40人可开班,每个研修班人数不超过50人。每期另设5个旁听席,由我局统筹安排。

  2.项目质量评价

  我局对研修项目进行项目质量评价考核并建立“合作机构库”。研修班结业前3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应在我局监督指导下组织学员完成项目质量评价,了解学员对课程安排的满意度,收集相关意见建议。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纳入“合作机构库”管理,相关承办机构在我局公开遴选同类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项目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相关承办机构在我局公开遴选其他人才培育工程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承办机构本项目承办资质。项目质量评价规则详见附件2。

  3.价格控制及成本核算考核

  承办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据实核定学费标准、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净结余(学费总额-项目成本)不得超过学费总额10%,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第三方审计核实项目支出合规情况,经审计项目净结余超过学费总额10%或预估项目成本超过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定成本5%的,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承办机构本项目承办资质。

  允许纳入核算范围的成本包括师资费、场地费、餐费、学习资料费、团建活动费、项目管理费等。项目结束后,承办机构应整理归档费用支出、学员签到表等凭证资料,并根据我局要求提交给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审定。各开支项目说明如下:

  (1)师资费是指为开办研修班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讲师或嘉宾的劳务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

  (2)场地费是指为开办研修班租赁(使用)培训场地及器材、布置场地、购买场地服务发生的费用。

  (3)餐费是指学员及承办机构跟班工作人员在研修期间用餐发生的费用。

  (4)学习资料费是指为学员购置纸笔、准备学习资料(不含水杯、纪念品等物料)发生的费用。

  (5)团建活动费是指组织学员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发生的费用。

  (6)项目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开办研修班发生的人员绩效工资、补贴、交通费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核发。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承办机构可根据学员意愿组织学员赴外地研修学习,机票、高铁、食宿等费用可由学员自理。

  (四)财政培养经费资助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相关规定,项目结束后,由学员提出申请,我局对符合条件、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按照每人培训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培养经费资助。我局受理学员申请后按有关条件及程序发放。

  四、参与遴选机构须符合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社会组织(包括金融企业、高等院校、管理咨询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研修项目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未被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四)具有承办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资源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拥有强大的优质师资动员能力,能聘请到政府相关部门、国内外知名高校、专业研究机构、业界标杆企业(含金融企业、实体企业)等社会各界优秀师资。

  二是具有一定办学历史,具有较强的招生动员能力、优秀的项目管理能力,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及服务,拥有开展相关项目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是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按照要求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

  (五)申报机构需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申报名称与申报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一致的,应出具充分的授权证明材料,如出现申报机构使用同一资质证明文件等情况的,可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五、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证书)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加盖公章。

  (四)符合本公告“四、(三)”所列诚信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承办本项目所要求的资源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履历、拟任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承办代表性研修项目的情况等,要求:加盖公章。

  (六)2022年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执行计划(模板见附件1,要求:原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但不限:总体思路、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效果评估及跟进、师资简介、高校企业的合作情况、场地及其服务、项目管理措施、项目报价及依据、收费标准等。

  六、收件要求、地址及截止时间

  (一)收件要求

  参与遴选机构须按“五、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材料,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套。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用信封(或文件袋)装好,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参加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机构遴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版材料须按“五、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整理为压缩文件包,用“单位名称+参加2022年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机构遴选”命名。

  (二)收件地址

  1.纸质版材料请邮寄到如下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117办公室,联系人:明小姐、牛小姐,电话:88125520,88120714。

  2.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下列政务邮箱:

  电子邮箱:jrbjrc@shenzhen.com.cn,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三)截止时间

  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须于2022年4月22日(周五)下午6:00前送达收件地址(邮寄请使用EMS快递)、发送到指定政务邮箱。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七、遴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针对承办机构提交的办班计划进行审核。初审结束后向资料齐全、通过初审的机构发出集中评审通知。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集中评审会,听取承办机构PPT汇报展示及答辩(携1个研修项目参加评审的机构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内;携2个研修项目参加评审的机构时间应控制在12分钟内;携3个研修项目参加评审的机构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内),专家评委现场打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均衡考虑参加评审的项目主题情况,由评审小组合议决定中选机构。

  (三)结果通知:评审会后对遴选通过的承办机构及专题研修项目名单予以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经我局集中评审、遴选通过的专题研修项目,需严格落实研修班执行计划,执行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由承办机构报我局同意方可实施。违反执行计划导致项目质量受到不良影响的,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机构同类项目承办资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执行计划模板

             2.项目质量评价规则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