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投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相关要求,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市2025年度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2024年度是否规范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存在失信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等要求,以及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审计、督察、巡视等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年检程序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创投备案系统”),提交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反映截至2024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在年检工作中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充分提高数据真实有效性。
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申请
(一)申请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和《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有关规定。此外,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申请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创投备案系统“创投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填报《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请各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年检申报纸质材料装订完备后,递交至市委金融办办公地址或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工作地址。(市委金融办: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C4095;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地址:深圳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A栋5层)。请企业自行于2025年8月15日前在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2025版)
2、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业务常见问题解答(2025版)
3、创投年检材料要求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