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辖内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失联”“空壳”企业主动退出,实现减量增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失联”“空壳”典当行排查工作。
经查,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我市辖内29家典当行符合38号文第(十七)条中关于“失联”“空壳”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请企业和个人谨慎与相关典当行开展业务。
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一批“失联”“空壳”典当行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