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要求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为规范我市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细化监督管理措施,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市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前海管理局联合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在前期专项清理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205号文关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等工作部署,重点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指标和要求,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制定监管名单,健全日常监管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清理规范对象及分类标准
(一)清理规范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含有“保理”字样的企业。
(二)分类标准。依据205号文有关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1.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按要求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以下简称快报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正常经营类企业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将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2.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3.违法违规经营类主要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205号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从事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业务活动;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超过风险资产总额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未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超过净资产的10倍。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2020年1-2月)
快报系统已于1月10日开放清理规范自查填报版块,企业登陆系统填报企业经营情况自查表,并上传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经审计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企业出具书面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机构筛查(2020年1月)
筛查企业依法报送年报情况,梳理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录;筛查企业纳税情况,梳理统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录;筛查企业的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梳理统计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录;梳理监管月报填报情况,分别梳理统计近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和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的商业保理企业名录。
(三)非现场系统核查(2020年1月)
通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金融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前海鹰眼系统,对全市存量商业保理企业进行非现场风险核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并列为重点机构。
(四)梳理名单及实地核查(2020年1-2月)
1.对企业自查、机构筛查和非现场系统核查的企业名录进行系统梳理、交叉比对,初步形成正常经营类、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名单。
2.在初步分类名单的基础上,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核查经营地等方式,进一步核查拟列为正常经营类的企业情况。
(五)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公示(2020年2月)
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全市公示疑似“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上述企业可在1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验收,证明不在失联类、空壳类企业的认定标准范围内。对于验收合格的企业,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将企业移出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日后完成整改的,也可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申请验收,整改验收合格的,填报《广东省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整改验收确认表》,纳入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
(六)分类处置(2020年3月-5月)
1.将未按规定报送年报、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足相关条件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2.研究采取限制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正常经营类和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等处置措施。
3.采取非现场监测、约谈企业高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重点风险机构进行核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防范化解风险。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坚决取缔和打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自查相关工作
请企业根据《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自查填报指引》(详见附件)做好自查填报工作,企业须对填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进一步核查发现虚报、瞒报的情况,将直接列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或违法违规类企业名单,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同时,建议自查认为通过整改仍难以列入正常经营企业名单的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自愿注销。
(二)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我局委托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协助开展清理规范及风险排查工作,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官网发布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请各企业知悉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企业咨询
考虑到咨询业务电话较多,为方便企业咨询,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在“深圳商业保理信息数据填报群”解答问题,请有需要的企业关注“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公众号,点击“会员服务”-“信息填报”栏目,获取二维码后扫码进群。
特此通告。
附件: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自查填报指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