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以及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部署,现将第二批疑似失联融资租赁企业名录予以公示。本次名录所列企业符合22号文第四十五条“失联”企业的认定标准,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失联”: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按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疑似失联、失联融资租赁企业申请移出指引》要求,发送移出申请书至邮箱shenzhenfla@126.com。我市融资租赁企业应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若经营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第二批疑似“失联”融资租赁企业名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