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规〔2018〕1号)相关规定,经履行初审、复审程序后,我办拟向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13日-9月19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812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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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