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深府〔2013〕12号)、《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办联合市财政委初审和复核,拟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发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