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和《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办与市财政委审核,拟对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给予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2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联 系 人:马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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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59室
附件: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