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和《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在深圳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我办作为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在深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新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现请各金融机构于2014年3月10日前,向各行业协会提交2013年度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申请,未加入协会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向我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见附件);
(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
(四)在深圳设立的工商注册证明;
(五)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资料;
(六)深圳市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若申请新增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还需提供原租赁合同;
(九)租房发票;
二、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
(三)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0室,陈一帆、陈颖,电话:82105469,82105466。
附件: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3年度金融机构申请办公用房租赁信息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