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规定》(深府〔2003〕13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的有关精神,请新列入2014-2016年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的金融机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续列入名单的金融机构持旧证,于11月15日前到市民中心C区4062办公室换领2014-2016年《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证》。
特此通知。
附件:2014-2016年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金融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
市金融办
2014年10月17日
(联系人:张俊;电话:8210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