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核查工作。经核查,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超6个月。该公司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此外,该公司未根据我局通知参加约谈,亦未予以解释说明,涉嫌存在不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形。
如对上述情况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