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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6年股权投资机构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03-14 10:09来源 : 市金融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规定,“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我办作为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在深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现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2016年度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二)申请表

  (三)申请报告

  (四)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a)管理公司: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基本信用信息【工商登记信用网打印(含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实收资本(提供验资报告)】

  b) 基金公司: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基本信用信息【工商登记信用网打印(含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实收资本(提供验资报告)】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

  (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六)基金管理协议复印件;

  (七)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的房地产租赁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租房补贴年度的房租发票复印件;

  (九)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市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当按上述资料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加盖管理公司公章,一式3份。

  (二)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46室,李琳琳,电话:88120706。

  附件: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市金融办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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