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和《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深府金发〔2011〕5号),经我办初审、市财政委复核并履行相关公示程序后,现向你们下达2015年第四批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按照市财政委划拨资金程序及要求,请根据附件2、3每个机构各年度的奖励单独报送一套完整材料,于4月30日前向我办(办公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1、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模板见附件1)。
2、收款收据(抬头写“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具体金额见附件2、3,收据位数需与奖励金额相符,加盖公司财务章)。
3、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本人签名,标注联系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模板)
2.2012年深圳市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收入和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一览表
3.2013年深圳市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收入和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一览表
市金融办
2015年4月23日
(联系人:张俊,电话:8210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