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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 : 2024-03-05 16:52来源 :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抓手,打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有助于实现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的共赢。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金融创新活跃,是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发源地和集聚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我市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我局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打造有影响力的供应链金融先行区、激发供应链金融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四大部分提出了12条意见措施。

  2020年9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要求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以及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加强电子元器件、农产品等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支持的要求和举措。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深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是未来经济增长的方向所在、动力所在。另一方面,近年来深圳已培育了一大批专注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聚集了全国80%以上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总部,以及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供应链实体企业,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发展形势,我市起草金融支持供应链发展的文件,进一步促进我市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推动全市建立支持供应链发展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运转高效规范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金融与产业实体的深度融合,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化、生态化、线上化和数字化,提升金融精准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能力,每年在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新增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因地制宜在各区打造供应链金融特色园区,形成要素聚集和有效流动;加强供应链金融标准体系建设,2029年前推出供应链金融标准3个以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坚持市场导向、坚持金融普惠、坚持协同共建、坚持科技赋能为原则,推动全市建立支持供应链发展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运转高效规范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出每年在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新增应用场景不少于3个、2029年前推出供应链金融标准3个以上等量化任务目标。主要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包括提升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主要框架内容如下:

  (一)提升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水平(第1-3条)

  完善金融支持供应链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金融监管考评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入供应链场景,加强信息协同和共享合作,构建创新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对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和风投创投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支持供应链服务模式,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和特色发展各类金融支持供应链服务模式,如,福田区发挥金融和金融科技集聚优势,规划供应链金融特色平台;大鹏新区发挥食品谷国家级产业项目和文化旅游优势,打造食品和文旅特色的供应链金融示范基地。加快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赋能,支持各类参与主体协同金融机构开发线上化、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研究金融科技应用标准和规范。支持服务于供应链的金融科技公司和配套服务机构参与金融创新奖评选。

  (二)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第4-7条)

  探索供应链金融专营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探索和推进发展供应链金融差异化管理的模式、设计新型产品、优化服务方式。探索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支持各类参与主体共建金融服务供应链平台、探索平台服务模式并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丰富多元化的供应链投融资渠道,推动多种金融工具协调联动,支持发展供应链产业基金和基于供应链优质资产的特殊投资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基础性带动作用,鼓励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赋能和信用支持、与各区政府、金融机构、配套服务机构等共建供应链金融示范基地。

  (三)优化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第8-10条)

  大力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建设,加快推动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各类金融服务供应链平台、国家级服务平台进行融合,探索各类公共服务在平台上的应用方式。加强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和标准制订,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研究机构等加强前沿性理论和实践探索,研究前瞻性课题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和对外宣传合作,支持将供应链金融专才培养纳入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多方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多方加强对接交流、评选表彰优秀机构和案例、开展高端论坛和专业展会,加强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正向引导和宣传力度。

  (四)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第11-12条)

  加强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和风险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措施、操作规范和风控准则,鼓励各类参与主体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数字化转型下的风险教育。加强供应链金融规范引导和数据治理,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合规管理和监督体系、供应链金融动态信用评价体系、地方金融组织白名单制度管理机制,指导各类参与主体合规展业、加强数字化转型下的数据治理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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