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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投基金的建议

时间 : 2020-06-08 20:07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设立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投基金的建议)

案号  第20200365号

  一、 建议背景

  科技金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具有创新驱动的先发优势,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香港具有金融服务国际化和制度的优势,是世界金融中心。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形成了“科技+金融”的双轮驱动,未来将吸引全球资本圈聚集。光明区作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节点的重要一员,已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设立1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创投机构落户,增强集聚效应,推动辖区内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发展,但仍远远不能满足辖区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迫切需要设立科技金融创投基金,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领大湾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助力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基金引导作用尚不明显。光明区引导基金首要目标是为光明区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引导的方式推动辖区内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完成17个项目的投资,其中仅两个项目在光明。尚未较好形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产业集聚效应。

  (二)社会资本撬动能力较弱。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创投基金的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基金,促进我区产业全面发展。目前光明区引导基金在国内外优质资源项目引进和招商等方面的手段尚不成熟。

  三、建议

  (一)设立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投基金。助力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重点规划设立以投融资为主的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创投基金的杠杆效应,为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支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光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走廊的建设。建议由光明区国有企业发起,联合深创投、高新投以及城市产业引导基金、上市公司、知名创投公司,联合发起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投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区块链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积极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政府资源、链接金融资源、聚集科技企业资源。通过有效链接粤港澳风投创投资本等金融资源,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深度合作,共同营造积极有序的双创氛围。引入湾区三地财政资金,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落户光明,更好地促进光明区乃至大湾区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为科技创新强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力量。

提案者  李粉莉,陈灿洪,刘辉,邓华香,薄连明,麦水胜,陈仲悦,王建兵,陈冰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0〕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00365号建议的函

李粉莉等代表:

  您提出《关于设立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投基金的建议》(第20200365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为所提建议在我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投基金

  建议中提出重点规划设立以投融资为主的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投资基金,建议可由光明区国有企业发起,联合深创投、高新投以及城市产业引导基金、上市公司、知名创投公司发起。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区块链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充分发挥创投基金的杠杆效应,为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支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光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走廊的建设。

  我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光明区科技创业投资。

  近年来,市属国资国企高度重视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实施基金群战略,打造了一批知名的专业股权投资企业优势品牌,积极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与光明区开展基金投资合作方面,前期市属国企投控公司、创新投集团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全链条金融服务功能,设立运营了高新投正轩光明人才创业基金、深圳市红土光明创业投资基金等多支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服务光明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以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区块链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并对接多家科技型企业落户光明区,有效助力光明区科技创新发展。

  对光明区共同发起设立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投基金事宜,投控公司表示,愿意与光明区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沟通,商讨基金设立具体方案,继续发挥自身在基金投资管理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此外,创新投集团作为市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也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参股子基金落户光明区,引导各子基金积极投资光明区创新创业企业。后续,市国资委也将继续做好跟踪协调,为完善深圳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二)大力推动光明区创投集聚区建设。

  我市是全国创投行业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已快速成为创投机构的前沿阵地,物理集聚效应初显。我市于2018年12月印发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募、投、管、退”和“通、聚、税、人”等环节,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以促进创投行业全生态链发展。为推动发展科技创新投资,推动创投集聚区建设,出台一揽子解决方案及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若干措施》,我局已启动创投集聚区标准设立及创投集聚指数编制专项工作,分深圳市内各区、国内各创新中心城市,国际各创投集聚区三个阶段进行调研。设立标准、找到短板,设计方案、补齐短板,量化分析、持续跟踪,为光明区创投集聚区政策制定、战新产业创新投资提供参考与指引。

  (三)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条例的订立。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高标准规划建设光明科学城,作为深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承载区,形成学科与功能布局合理、性能水平全球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及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集群。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空间保障、创新环境等相关内容也均在条例中得到体现。

  (四)积极推动创投机构落户光明。

  研究放宽创投行业登记注册及准入机制。研究建立并完善深圳创投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出资人权益保护。规范机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由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与监管方实时共享信息。在有效防控行业风险的前提下,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绿色通道,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等环节便利化程度,构建市场准入便捷公平、行业管理规范透明的健康有序发展环境。简化优化内资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流程。对符合简化流程方案的企业,由市金融局直接发函商请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申请时间由原有的2-3周减少至1周。

  支持通过创投年检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投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投企业进行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关专项资金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市金融局已启动对获得资金补贴的企业的排查工作,对补贴效益及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完善相关补贴政策。

  二、关于积极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政府资源

  建议中提出积极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政府资源、链接金融资源、聚集科技企业资源。通过有效链接粤港澳风投创投资本等金融资源,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深度合作,共同营造积极有序的双创氛围。引入湾区三地财政资金,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落户光明,更好地促进光明区乃至大湾区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为科技创新强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力量。

  我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继续推进深港澳金融交流协作。

  一是组织召开了深港澳金融创新合作座谈会第八、九次会议,已形成深港澳三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业界高层的定期会晤机制,在此机制下,三地以适时、务实、有效的方式沟通、探讨、推动深港澳金融互联互通与规则衔接,为深港澳三地全方位深化在金融市场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与桥梁,并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与肯定。二是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租赁、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绿色金融等领域密切协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项目交流等活动,为澳门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建立多层联动机制,加强对深港澳金融合作的统筹协调。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推动设立由一行两会主导或授权、深圳市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深度参与的深港澳金融专项工作小组,构建国家部委、深圳市政府、港澳特区上下贯通、协调有力、响应及时的推进体系,协同有序推动大湾区金融创新合作。二是充分利用好目前深港澳金融合作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与港澳的互动交流,重点在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合作。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牵头推动成立大湾区金融业“三大联盟”,分别是金融科技联盟、天使投资联盟以及绿色金融联盟。其中,金融科技联盟旨在三地共建金融科技体系,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天使投资联盟致力于营造大湾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良天使投资氛围;绿色金融联盟加强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三是继续推动三地金融协会交流互访,加强对接合作,合作筹划高端论坛,最大限度利用市场“声音”争取中央支持深圳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争取在跨境交易、人民币国际化等关键领域实现政策创新,真正实现深港澳三地金融资金要素的联通共享。

  (二)支持港澳投资者在光明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积极研究并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逐个调研我市154家QFLP管理公司,34家QFLP基金,48家QDIE管理公司,了解企业运营状况,收集汇总企业相关意见与建议,汲取上海、北京、广州等创投中心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最新《外商投资法》及中基协最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规定,研究修订QFLP及QDIE企业试点办法。下一步将有序推进QFLP及QDIE试点发展,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优化信息上报流程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宣贯引导,进一步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增强市场活力。

  (三)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

  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在有效防控行业风险的前提下,我市将深入调研企业需求及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大湾区跨境基金有关管理办法。支持光明区内私募机构与港、澳两地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大湾区主题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最后,再次向您对深圳经济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创新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也恳请您继续对深圳经济与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张煜,电话:88120425)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委大湾区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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