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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提案

时间 : 2018-08-27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提案)

案号  20180193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来自深圳市经信委的调研数据显示,深圳市70.1%的中小企业认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融资难,82.6%的创业者最需要的是创业资金。由于资金紧张,80.3%的中小企业放弃了扩大生产规模,42.2%中小企业放弃了技术、设备升级。融资难已经成为深圳促进中小企业繁荣,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瓶颈。


  作为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银行贷款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巨大。建议政府引入商业思维,通过为银行提供政府力所能及的服务,进一步促进银行积极对中小企业放贷。


  一、在政府财政容许的范围内,对银行放贷中小企业的呆坏账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部分补贴或补偿。与其将大量的资金用于给企业发放补助,不如将其中的一部分改变用途,作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实质上是对银行的呆坏账进行保险。建议政府对深圳市中小企业贷款总量进行摸底,摸清中小企业贷款总量,然后政府与银行协商在此基础上新增贷款的坏账风险比例,政府对风险比例内的坏账按照一定规则给予财政资金兜底。


  假设坏账比例5%,政府兜底80%,则意味着20亿元风险补偿,可以撬动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500亿元。


  去年底,云南省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30亿元,视资金池运作情况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云南非公有制100强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二、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政府给予银行的资源支持对接。建议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余额与次年财政资金托管数量挂钩。政府与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利率较高的银行作为财政资金托管银行,不如将资金托管在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大的银行。这样对我市经济长远发展的促进作用一定远大于单纯的利息增加。


  三、发改委、经信委、科创委等产业、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应该与银监会及银行建立起定期交流机制,定期向银行推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对银行是非常有价值的。银行可以根据核心产业信息,在上下游布局中小企业贷款。


  四、推动双创贷款的普及,对设立双创贷款的银行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企业与高管税收返还奖励等优惠。


  五、对于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可以酌情考虑多给予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

提案者  政协委员厉伟

提案答复

尊敬的厉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提案》(第2018019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解决深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由政府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等系列建议,对促进银行积极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促进深圳中小企业成长繁荣、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的营商环境均具有积极意义。

  一、办理过程

  我办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通过多种举措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接到本提案后,我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深圳银监局等汇办单位就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提案“在政府财政容许的范围内,对银行放贷中小企业的呆坏账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部分补贴或补偿”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相关政策,且为了进一步提高该政策实效,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对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

  市金融办2016年就已经根据深圳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在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用于对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产生的坏账、发放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产生的坏账进行风险补偿。2017年、2018年我办对上述两项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把中小企业主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把单个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累计补偿金额从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设立2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金”。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8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8〕18号)已经印发实施。该资金池鼓励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该贷款产生的坏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工作方案》基本思路是:市财政出资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机构以贷款利率上浮不高于当期基准利率50%(含),为本市中小微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实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贷款金额分梯级设定,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50%;同时发挥深圳金服平台资源优势,推动贷款风险资金池业务与深圳金服平台对接。

  2018年5月19日,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深发改〔2018〕608号)已经印发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创新型企业高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采用风险补偿、担保补偿和融资贴息等综合支持手段,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二)针对提案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政府给予银行的资源支持对接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深圳市财政资金分配考核体系中对此已有一定体现。考核体系中分设商业银行经营稳健度、税收贡献度、业务支持度、利率报价等指标。为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业务支持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是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比如:在我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成员银行考核办法中,根据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再担保支持力度,将再担保体系资金按比例分配给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商业银行;在我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评价激励指标体系中,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该指标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权重也占有合理的比例。

  下一步,市金融办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量化银行机构对本地企业的融资支持的相关指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也将根据国家、省各项工作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深圳本地企业力度高的商业银行的加大支持,共同推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针对提案提出的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等产业、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应与银监会及银行建立起定期交流机制并定期向银行推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息的建议,答复如下:

  市经贸信息委中小企业服务署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就“微票通”业务达成合作,初期由中小企业服务署向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推荐中小企业资源,后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票据贴现支持;后期将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业务扩展至“专精特新”创新型小微企业。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署还与平安银行、杭州银行和北京银行等3家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通过政府平台数据整合,推进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此外,市经信委不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根据银行与企业的供求特点,举办有针对性的融资对接活动,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融资。

  市科技创新委近年来通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建立企业项目库,运用银政企合作贴息、科技保险、天使投资引导、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股权投资项目等举措,放大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市场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银政企新入库172个项目,累计入库项目1089项;对75个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予以1568万元贴息支持,累计对入库企业予以5600多万元贴息支持;累计400多家入库企业获得合作银行贷款,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总额近60亿元。以事后补贴方式支持7个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个科技保险项目和3个天使投资引导项目,支持金额分别为386.6万元、69.8万元和73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深发改〔2018〕608号)提出通过开展专项资金改革试点,实现项目管理“三统一”,即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建成统一的项目数据库、评审专家库和信用信息库。在征求企业同意的前提下,项目数据库将面向符合标准的银行开放,重点信息及时共享。

  下一步,相关政府部门将继续落实上述政策措施,并根据对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加强与银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撬动更多银行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针对提案提出的对设立双创贷款的银行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企业与高管税收返还奖励等优惠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7〕2号)规定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租房补贴政策。对于银行等机构向中小微科技企业从事政府导向型的贷款融资行为(包括双创贷款、融资租赁等),市政府已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应收账款贷款贴息、再担保等多种支持方式,设立双创贷款的银行可选择享受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的,应报国务院批准。由于税政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制订企业与高管税收返还奖励政策。我市已设立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银行高管人员可按程序向市人保局申报。

  (五)针对提案提出的对于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可以酌情考虑多给予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提名、选举或审议协商而产生,我办会积极向我市组织部门、人大、政协等相关单位反映该建议。

办理单位: 深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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