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宝安区专业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类)资金扶持申报工作即将开始,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或全过程咨询资质,从事工程技术与设计的专业服务企业。
本次受理项目为: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五类。
各项目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优质企业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2.5年内获得普利兹克建筑奖、梁思成奖的个人所在企业;
3.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或5年内参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获奖工程建设且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公司;
4.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5年内参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获奖工程建设且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自然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
2.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经营增长。
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业活动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举办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
2.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或符合支持措施第(一)项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优质企业;2.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
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
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支持措施第(一)项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网上受理时间为 2022年2月28日--3月18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 3月21日--3月25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述时限内进行申报。
(来源:深圳金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