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有关要求,对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资助。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资助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2.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者新技术,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6.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应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表。
(二)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三)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四)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者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文件或者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六)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提供)。
(七)其他相关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专家咨询意见、鉴定报告、新兽药证书、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材料,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专利(或者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
(二)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截止之日起7天内,通过邮政EMS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13室农业处收。
点击链接,查看申报指南全文: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307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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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金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