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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财经:深圳再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剑指“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

时间 : 2023-10-09 09:59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再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10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实施意见》主要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平台智库服务支撑几方面着手,共提出了20条举措。

  金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目前深圳市区两级基本都建立了支持科技创新直接、间接融资的政策支撑体系。目前,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早已突破2.3万家,仅2022年就新增2043家。

  但与此同时,深圳在科技企业政策扶持、产业链附加值、配套融资环境等方面仍存不足。“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科技金融发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仍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痛点难点,科技在进步,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也要不断跟着按‘升级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时强调。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深圳要如何做?

鼓励银行开辟信贷绿色通道

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披露一项提案《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显示,目前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困难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管理机制不完善,支持重点有待细化;企业生产制造附加值低,部分产业链存短板,产学研未有效结合;传统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较小,信息共享和风险控制相对滞后;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缓慢,资本市场作用有限。

  银行贷款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主流方式,因此《实施意见》首先提出要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从完善监管考评机制、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信贷规模、开辟科创贷款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加强银行机构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深圳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

  其次,建设高收益科创债券市场,可以推动成长期科创企业融资工具箱扩容,助力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控制权稀释甚至失去创新自主权等问题。

  因此,《实施意见》提出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等。

  “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实施意见》强调。

  此外,强化科技保险的作用。《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和推广科技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继续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对于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新发放的贷款,对银行机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

  最后,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项目攻关金融支持,发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科创贷款贴息贴保的作用,鼓励发行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推动科技型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等。

“深圳商行+香港投行”、“贷款+外部直投”等新模式

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完善“股权+债权”有关监管考核机制,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探索“深圳商行+香港投行”“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等。

  《实施意见》提出,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

  推动深圳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支持银行机构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深圳有条件的区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并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形成高效联动。

  《实施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新模式,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等举措。

深圳剑指“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

为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实施意见》鼓励深圳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

  另外,结合当前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环节的难点痛点,《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的配套资源,打造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支持深圳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等。

  此外,为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更加包容高效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塑造高水平创新资本循环机制、塑造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实施意见》还强调要推动深圳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

  最后,《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例如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强化企业库对接服务,建立高水平的智库研究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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