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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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投资者炒作“虚拟货币”当心亏损本金 !

时间 : 2018-09-03 16:27来源 : 市金融办

8月28日晚间,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埋下社会风险隐患。

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深圳互金协会四项风险提示

一、“虚拟货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虚拟货币”因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征导致其交易对象难以追踪、与其相关的交易行为难以监管,容易沦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二、此类活动存在多种违法特征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三、投资者炒作“虚拟货币”易亏损本金

近期,大部分“虚拟货币”的“币值”大幅下跌,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虚拟货币”投资者主要目的在于投机炒作,由于市场交易不透明,币价被悉意操纵,价格波动剧烈,流动性不足,投资者极大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风险。

四、“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无法承担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藏手段的货币功能,没有权威的国家信用的支撑,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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