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