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