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第二十七项规定:已购买金融总部项目用地的金融企业,不再享受购房、租房补贴;金融企业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金融企业租购市级政府以优惠价格提供的产业及总部用房,不再享受本政策的租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