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机构正式开业后(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1年之内(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实缴注册资本或募资规模达到奖励金额的时间孰后起算)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不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