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本案需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不足,可以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
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