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其他单位:
市质量强市办近日印发《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建立质量教育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深质强办〔2014〕3号),将在全市建立质量教育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5月份。有关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开放使用、申报与挂牌等具体事项请查阅附件。联系人:刘军良,电话:82107549。
附件:《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建立质量教育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深质强办〔2014〕3号)
深圳市金融办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