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试点单位。为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争取人才安居政策支持,我办拟对我市金融机构纳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2013年和2014年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于1月19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办(市民中心C区4062办公室)。
(二)原来已经纳入试点企业名录的机构需重新报送。
(三)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抓紧落实,逾期视为无人才安居政策需求。
特此通知。
市金融办
2015年1月13日
(联系人:徐晓敏,电话:82107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