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深府〔2009〕6号)和《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规〔2011〕2号)规定,经我办与市财政委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137家金融机构发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3年金融机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共计78,853,047元(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15年1月27日至2月2日。
附件:关于2013年深圳市金融机构房租补贴专项资金资助的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