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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

时间 : 2017-07-12 16:31来源 : 市金融办

各互联网平台: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意见,以及人民银行17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要求,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间各类违法违规业务“严控增量、化解存量”。近期我办在排查中发现,部分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止违法违规业务增量

  我办在排查中发现,部分互联网平台通过与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存在较大风险。请各互联网平台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相关要求,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上述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我办将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停止违法违规业务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限期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

  请各平台对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附件一表格并撰写自查报告,报告模板参见附件二。

  请将上述自查报告及附件表格于2017年7月14日(周五)前以纸质件及电子版形式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117室。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邮箱地址:jrb@shenzhen.gov.cn。联系人:刘谦 88120531,陈阳洁  88127503

深圳市金融办

  2017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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