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金函〔2018〕8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QDIE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申请业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4〕161 号)的规定,按照“审慎、择优”的原则,制定了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现正式发布。
附件: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申请材料清单
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金融办代章)
2018年7月3日
附件: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申请材料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