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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审委员的通知

时间 : 2018-10-08 18:50来源 : 市金融办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深金规〔2017〕2号)有关规定,请各单位推荐专家作为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审委员人选。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资格条件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推荐4-6名评审委员人选,条件如下:

  (一)各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推荐的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单位担任正处级或以上职务。

  (二)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推荐的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单位担任部门正职或以上职务。

  (三)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推荐的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单位担任部门正职或以上职务,其中应至少2名担任本单位副职或以上职务。

  (四)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推荐的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单位担任副职或以上职务。

  (五)各金融行业协会推荐的评审委员人选应在本协会担任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职务。

  (六)各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的评审委员人选应是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基础、对金融创新有深入研究的教授级专家学者。

  此外,2017年起我市在金融创新奖下安排名额专门奖励深港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并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各单位可另外推荐深港金融创新、金融科技领域专家各1-3名,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本单位核心业务骨干。所推荐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并对相关领域研究方向、项目或成果予以说明。

  各单位推荐人员经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资格后,纳入评审专家库。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将从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

  二、报送要求

  请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证券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期货同业协会、保险同业公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私募基金协会、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信用担保同业公会、金融科技协会等转发该通知给各有关单位,由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并填报《评审委员推荐人选信息表》(原已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仍需再次填报)(附件1),提交给所属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请汇总表格材料,并填写《评审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市金融办。无所属行业协会的,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

  2018年10月8日

  (市金融办联系人:倪焱平,传真:88102978,电话:88127441,邮箱:niyp@shenzh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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