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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6城市地方政府出招救楼市 楼市新政或出台

时间 : 2008-10-20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房地产业今年以来在萧条的“阴影”中徘徊,全国重点城市相继出现房价下跌,成交量急速下降,开发商资金短缺等低迷行情。为促使楼市回暖及恢复市场信心,全国地方政府救市大潮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6个地方政府纷纷以减税、推行货币补贴及降低准入门槛等一系列积极的利好政策,以期市场重回健康的轨道。具体举措如下:

  2008年5月 沈阳市公布普通住宅价格新标准,上调市内五区普通住宅标准至6700元/平方米,使得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从4%将为1.5%。

  2008年6月 成都政府出台政策:1.契税减免以及财政补贴;2.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3.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2成,贷款最高额度至30万元,贷款最长期至30年。

  2008年7月 长沙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土地、金融、税收及开发投建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优惠政策。

  2008年8月 厦门政府放宽普通住房标准,推出144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放贷利率下调。

  2008年8月 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出降低契税、延长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举措,被喻为福州市政府部门的“救市一揽子政策”,救市开始系统化。

  2008年8月 重庆市政府公布《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

  2008年8月 河南政府出台政策:1.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至2成,最长年限至30年;2.首套商品房购买者可获放贷利率优惠;3.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按照一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2008年9月 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此举曾一度引发坊间热议,一些市民担忧补贴有可能会使房价上涨,补贴也不如直接降低房价来的实惠。

  2008年9月 辽宁省政府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采取救市措施,延长贷款期限,允许省内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2008年9月 芜湖政府出台政策:1.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限额;2.交易契税补贴另有针对开发商的优惠措施:调整供地节奏、调整税务节奏、土地竞买保证金下调等。

  2008年9月 常州政府出台政策:1.取消对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比例和最高额度限制;2.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3.实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08年9月 南京市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出台“地产新政20条”,从今年10月1日起,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1至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从新政公布后半个月时间里,南京楼市的销售水平明显升温,南京全市商品住宅日均认购量增长了近一半。

  2008年10月 北京市建委颁布《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外的共用部位。

  2008年10月 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买房最高给7%补贴。

  2008年10月 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24条”地产新政,内容涉及许多方面。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契税、印花税、交易税地方部分全免;个人买卖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明确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10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再次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从10月13日起上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此外,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2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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