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东或合伙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
(2)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其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