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咨询等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22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一)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服务团队负责人应有相关的资深工作经验,了解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监管政策,具备较丰富的行政机关单位服务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服务经验,能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团队成员提供具体支持服务工作,熟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监管政策,具备协助处理行业咨询、风险化解等工作经验。
(二)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等行业监管过程中的咨询事宜、风险化解以及重大纠纷等,提供辅助支持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当前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一)价格分(20分)
价格分满分为20分,以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价格分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技术分(70分)
技术分满分为7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资质、项目团队服务能力和过往经验等打分。
1.根据各竞标人提交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满分50分,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方案、人员配置(团队成员构成、职责分工),两项齐全得20分,仅一项得10分,无不得分。二是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针对投标人方案安排合理性、可行性、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满分30分。
2.根据各竞标人提交的提供服务团队情况进行评分,针对团队成员的教育背景、执业资格、从业年限、过往工作经验等进行比较,满分20分。需根据服务团队实际情况提供各成员有效的教育背景证明材料、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承诺函、简历、相关工作业绩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未受到从业限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商务分(10分)
商务分满分为10分,提供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和清晰反映采购内容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同类业绩合同(如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签订的合同等)得5分,最高10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一年。
(二)服务项目属性:长期服务项目(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含可能发生的误餐费、差旅补贴等)、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由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总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包含文件目录、报价函、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近2年社保清单、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资质审查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的响应文件,包括5份纸质盖章版及1份包含盖章扫描件的光盘。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页,如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可另外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中标后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中标服务商未能完成约定需求,造成我局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提交投标文件联系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收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58室
(二)联系电话:88125465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8点00分
七、附件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5.商务响应表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7.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