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共数据资源梳理和开放共享及政务服务技术支撑项目采购公告
预算金额:41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采购人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上午,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5日18:00点(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62室
2.项目联系方式
张先生 0755-88127356 蔡先生 0755-88125245
市委金融办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