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共设2个处,行政编制15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2年总收入75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748万元,上年结余1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总支出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万元;项目支出438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金融部门行政支出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万元;项目支出438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金融办2012年总收支比上年上升18.81%,对比2010年预算批复数638万元增加了120万元,主要原因:1.增加三个关于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课题,相应增加经费共计60万元;2.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管经费15万元;3.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相应增加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