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 个,即本单位机关,无下属单位。
二、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深圳市金融办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6.05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1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5万元,占19.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65.42%。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是出境费支出,即赴中国台湾、香港学习考察的交通费等支出。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是外地金融办等来深学习考察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是本机关3辆公务用车的全年运行费支出,车均经费支出为3.5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金融办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3.5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增加27.45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3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原计划安排的消费信贷及金融中心建设考察团是2011年底申报批准,2012年初完成支付,因此该团组费用列入2012年,导致2012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6.85万元。主要原因:深圳已成为国内重要的金融中心,金融总量较大,机构数量较多,我办作为地方政府的金融综合协调服务部门,研究争取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困难和问题,加强交流合作等服务工作日渐增多。今年又新增了金融发展规划研究职能及前海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引资等多项重点工作。随着协调服务工作、前海金融政策的逐步落实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推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来商洽业务不断增多,各地金融管理、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等来深考察和交流活动也有所增加,因此我办公务接待费用也将相应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万元,与2011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附表:
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表
2011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2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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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 | 2.4 | 3.15 | 10.5 | 43.5 | 23 | 1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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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