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共设3个处,行政编制18人,雇员编制5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总收入83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834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总支出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474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金融部门行政支出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万元;项目支出474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金融办2013年总收支比上年增加76万元,增幅达10.03%,主要原因:1.以前年度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项目经费在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从今年起该项目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相应增加经费共计16万元;2.金融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增加第三方中介鉴定费30万元;3.人员编制增加,工资住房公积金等经费相应增加。
(四)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附注:
1.以前年度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项目经费在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从今年起该项目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相应增加经费共计16万元;
2. 金融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增加第三方中介鉴定费3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