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金融办2013年部门预算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1个,即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市金融办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5.34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92万元,占3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8万元,占31.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44万元,占37.2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92万元,主要用于机票、签证、保险、食宿、商务活动等费用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总共4个,5人次,其中:出国团组1个、 1人次,出境团3个,4人次。具体工作包括:
1.赴德国参加金融与保险业贸易展览会;
2.赴中国台湾参加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题招商活动;
3.赴中国台湾进行经贸考察;
4.赴香港与会香港金融机构磋商深港金融合作。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省市单位来访深圳调研考察支出。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4万元。具体包括:
201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9.44万元,车均经费支出3.15万元/辆年,具体包括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等支出。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金融办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0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15.29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7.92万元。主要原因:自2014年起,部门预算出国经费实行“零”预算管理,预算单位将根据实际出国(境)工作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出国(境)经费,经市财政委审核后支付。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按照2013年压缩后水平(1.26万元)再扣减50%。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4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01万元。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