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金融办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深圳市金融办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由本级单位构成。单位内设3个处室,实有在职人员16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强化金融改革创新制度设计,持续加大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推进落实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和招商推广力度,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集聚发展。加速推进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提升深圳金融市场开放度。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各类新型要素平台陆续推出。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行业创新发展。加速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抢占创新金融发展的制高点。引导金融业更好地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着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决算93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资金收入构成为:
2014年财政拨款932.24万元,系从财政取得的资金。2014年市金融办年初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811.33万元,决算收入932.24万元比预算收入811.33万元多12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收入包括2013年结转及2014年年中追加下达的金融专项资金,包括:金融维稳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资金69万元、再保险金融课题研究经费50万元,而2014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未包括此部分。
(二)2014年结余结转50万元。系以前年度结转的财政拨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金融维稳打击非法资金工作。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3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32.24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416.76万元,占总支出的44.7%;项目支出515.48万元,占总支出55.3%,具体如下:
1. 基本支出决算数416.76万元。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6.77万元,占部门决算总支出0.7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社保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8.16万元,占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3)金融支出353.80万元,占总支出的37.9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单位基本运转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8.03万元,占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经费支出;
2. 项目支出决算数515.48万元。主要包括:金融支出515.48万元,占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规划及政策制定、前海金融开放创新、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小贷公司审批及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招商引资工作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⒈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8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2个,2人次。开支用于:赴美国、哥伦比亚等地出席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行程10天;赴英国、爱尔兰参加开展投资推介活动,行程8天。
⒉ 公务接待费支出7.89万元,主要用于各兄弟省市对口部门来深开展学习考察、对口交流等活动时的工作性接待支出。全年累计公务接待来访单位41批次,470人次。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与年初部门预算的口径不一致,年初公务接待费部门预算数偏小且不合理,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数不相符。导致年初预算数偏小的原因是:2012年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但作2012年决算时接待费统计有误,误计为1.57万元。经过2013、2014年连续两年按全市统一要求压缩“三公”经费,2014年接待费预算压缩到仅0.6万元。
⒊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7.9万元。费用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年初本办公务用车3辆,年中执行全市统一机关公车改革,本单位上缴公务车1辆,至2014年底公务车保有量2辆。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上前年度资金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社保经费支出。
四、金融支出:指行政单位基本运转及行政管理事务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住房公积金、房补。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本年度未执行完资金、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形成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