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落实,规范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行为,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1〕37号)的基础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形成了《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周二)14:30-16:3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会议室。
三、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问题,主要议题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中各项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听证会参会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1名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2名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欢迎年满18周岁、有意愿参加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推选代表一名)报名参加。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8人,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chenxi@shenzhen.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
六、其他
(一)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我局将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会报名表
2.《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 《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