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序要求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办于2018年5月发布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告。经研究,现拟将原重大行政决策《深圳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调整为《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2018年深圳市金融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决策时间计划
1
《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市金融办
1-12月
2
《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3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融办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