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部署,促进我市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3〕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2月1日(周三)14:30-16:3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会议室。
三、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问题,主要议题如下:
(一)《管理办法》中各项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听证会参会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1名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2名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欢迎年满18周岁、有意愿参加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推选代表一名)报名参加。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8人,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2021年11月10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jrbjianguanyichu@shenzhen.com.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
六、其他
(一)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我局将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会报名表
2.《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