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先后于2024年、2025年认定两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要求名单中企业限期主动退出行业。截至2026年1月末,尚有1040家企业未退出行业。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前述企业已不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经营资质,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相关业务。请名单中有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商业保理”有关字样),或者注销登记,不再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对名单中未按期主动退出行业的非正常经营商业保理公司,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请社会公众注意核实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慎与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谨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发现公告中的商业保理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1月末存量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